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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港口的安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22 08:56:4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港口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济宁港口的安全注意事项


济宁港口


济宁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济宁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济宁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济宁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济宁港口的安全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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